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改变人才匮乏的现状,根据国家人才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推出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标准》,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将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前的培训辅导工作。
凡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及有志于从事此职业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适 合 学 员】
【授 课 教 师】
【教 材】
【导 学 提 醒】一、参加培训和鉴定对象的申报条件 ⒈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⑶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⑷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⑸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倒ぷ?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⒊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取得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⑶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⑷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⑸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⑹具有高中学历、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二、培训和鉴定内容培训和鉴定将围绕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内容展开。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分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两部分。三、培训与考试时间培训利用休息日时间以面授等形式进行。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